
在政策完善方面,政府需进一步完善核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细化政策实施细则,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对核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核环保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例如,对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对核环保技术研发项目提供财政补贴,加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一、法规体系构成
中国核环保法规体系层次分明、全面系统,涵盖了从法律到技术文件的多个层级,为核环保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于 2003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法搭建了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放射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框架,起到引领、规范、保障核技术利用领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主要包括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两部法律构成了核环保法规体系的核心,为核能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
行政法规层面,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9 部。这些行政法规对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核安全设备的质量控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法律的要求,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例如,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部门规章,对核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规章,对核能产业的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进行了规范,确保核能产业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
指导性文件为核环保工作提供了政策导向和指导意见。这些文件通常由政府部门根据国家的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明确了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根本方针、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重点任务,为核环保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技术文件则是核环保法规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包括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这些技术文件详细规定了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退役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确保核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例如,核设施辐射防护标准、核设施环境监测标准、核废物处理和处置标准等,它们规范了核能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护过程,确保核能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法规主要内容与要求
1、污染防治方针与原则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的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要求。“预防为主” 强调从源头控制放射性污染的产生,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放射性污染的预防措施,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例如,在核设施选址时,要进行全面的地质、水文、气象等环境条件的调查和评估,确保选址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选址不当而增加放射性污染的风险。
“防治结合” 要求在预防的基础上,加强对已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对于核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置,防止污染的扩散;对于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恢复环境的安全性。例如,对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采用固化、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高水平放射性废液,通过玻璃固化等先进技术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安全处置的要求。
“严格管理” 体现在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等的严格监管上。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放射性污染的有效防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例如,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安全许可证审批、定期检查、事故调查等,都是严格管理的具体体现。
“安全第一” 是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根本原则,一切工作都要以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首要目标。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无论在技术选择、工程建设还是日常运营管理中,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监督管理机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来说,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组织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等。例如,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这些标准由其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并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确保了标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同时,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全面监测管理,及时掌握放射性污染的动态变化。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业卫生防护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例如,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监督企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从业人员受到过量辐射照射。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例如,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管,对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确保核设施的核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定运输规范和要求,确保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运输事故导致放射性污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地方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共同保障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3、企业责任与义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例如,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对核设施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从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到退役,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果发生污染事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治理费用。
这些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在核设施运行过程中,要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防护设施,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例如,核电站要设置多重安全屏障,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在发生事故时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熟悉放射性污染的危害和防护方法。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例如,企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放射性安全知识培训课程,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和现场指导;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实时监测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剂量。
三、政策法规对行业的影响
政策法规对核环保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严格的法规要求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核设施运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提高行业的整体运营水平。例如,《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处理、贮存和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设施,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从而规范了放射性废物处理行业的发展。同时,法规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要求,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维护了市场秩序。
在技术创新方面,政策法规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相关法规对核设施的安全标准、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要求等不断提高,促使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了核环保技术的创新发展。例如,为了满足高放废液处理的法规要求,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力度,成功掌握了玻璃固化技术,并建成了首座高水平放射性废液玻璃固化设施,使我国在高放废液处理技术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法规还促进了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加速技术创新的步伐。
政策法规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对企业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只有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企业才能进入核环保市场,这有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质量,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例如,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处理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才能开展业务。这使得市场上的企业都是具备一定实力和能力的,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避免了低水平企业进入市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