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策原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信部门,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三条网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依法建立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上级网信部门对下级网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第五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网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在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七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网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由网信部门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涵盖行政执法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执行和结案等内容,明确了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程序规则。《规定》的出台,为网信部门执法人员提供了完备、透明、公正的执法流程,贯彻了程序正义理念,对网信部门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理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是规范网络秩序、维护网络生态、保障参与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治理新疆域、社会活动新空间、现实关系新映照。为确保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探索网络治理之道。互联网的发展越是日新月异,就越应当坚持严格依法治网。近年来,网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曝光警示力度,彰显法律权威,确保依法治网原则有效落地。
同时也应当注意,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网信部门严格依法治网与严格遵循程序之间应当具有内在一致性。行政权力依法行使,不等于行政主体可以任意地执行法律规则,而需要通过参与、开放、公正的法律程序呈现执法的事实和理由,进而将法律规则的形式理性转化为具备公共理由支持的实践理性。离开了对执法权有效、合理、严格的程序规范,就很可能引发权力任性,也会影响执法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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