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10月13日,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在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方面,《办法》提出,要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办法》对各类充换电设施配置场景提出相关要求。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办法》提出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而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应低于20%。
【解读】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分析指出,这项政策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的政策解读。其中提出:
逐步提高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政策要求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同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
既有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鼓励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小汽车停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
鼓励建设快速充电设施:政策提出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以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应低于20%。
总体来说,这个政策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通过提高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建设快速充电设施等措施来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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